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线下拜访线上洽谈 重庆瞄准东盟抢订单拓市场******
中新社重庆1月11日电 (记者刘相琳)记者11日从重庆市贸促会获悉,为助重庆企业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经贸交流和务实合作,重庆市贸促会在线举办“中国(重庆)—东盟国家农产品及农用机械采购云洽会”,相关企业签署部分采购协议,达成部分合作意向。
据介绍,本次洽谈会邀请了来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33家采购商与重庆36家农产品和农用机械企业开展线上对接洽谈。采购涉及柠檬、柑橘、茶叶、柚子、农机等品类。
经过对接洽谈,泰国巨通机械发展公司和重庆展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印度尼西亚柑橘百货公司与重庆汇达柠檬科技集团签署了采购意向协议。泰国—俄罗斯水果联合公司计划从重庆采购2个集装箱的鲜果柠檬产品试单。马来西亚制造商联合会考虑赴渝或请渝企赴马进一步洽谈农机合作。印度尼西亚农业发展平台计划在印尼设立中国农机中心方便贸易往来。
参会企业马来西亚全球科技创新平台首席运营官李振升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地区的农业大国之一,中国在农产品种植和产业链方面有着成熟且先进的科技支撑。他认为,智能化农业将是马来西亚农企可以重点与重庆农企合作交流学习的方向之一。
新年伊始,重庆启动了“百团千企”国际市场开拓行动,助力企业参展参会、商务对接、拜访新老客户,并将首站确定为东盟国家。
一支由重庆市商务委牵头、23家渝企组成的商贸团目前正开展为期8天的东盟国家行,出访企业涵盖了重庆特色优势产品各领域。10日,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的“中国(重庆)—马来西亚企业经贸对接会”上,现场集中签署一批合作协议,总金额超1600万美元。
据了解,东盟已连续多年成为重庆最大贸易合作伙伴。除了贸易,重庆还不断加强与东盟国家在教育、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合作。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